刑事附帶民事是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後,在刑事庭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或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好處是在於不用繳納裁判費,由刑事庭法官或將案件移交民事庭法官審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所遭受的民事損害賠償。
例如在傷害案件,被害然雖已提出傷害罪告訴,如被害人之身體,健康、財產等權利遭受侵害,即得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狀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台幣○○○萬元整
案號:○○年度○○字第○○○○號
股別:○股
原 告 ○○○ 住台北市○○○路○段○○號○樓
被 告 ○○○ 住台北市○○○街○○巷○○號○樓
為被告○○○○事件,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事:
甲、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萬元,及自本件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乙、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部分………(請詳述事實)。
二、理由部分………(詳主張法律依據)。
三、綜上所陳,敬請
鈞院鑒核,准予判決如訴之聲明。深感德便。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物:(如有證物,亦請一併敘明)
一、 ○○○正(影)本1件。
二、 ○○○正(影)本1件。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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