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遭人傷害該如何自保?
1、立即驗傷:遭人毆打受傷時,應立即到醫院驗傷,由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
2、加害人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或"重傷罪":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因此觸犯傷害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如果想要提出刑事告訴,必須注意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規定。
然而與重傷罪不同的是,依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所稱”重傷”包括: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的視能、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的聽能、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毀敗或嚴重減損一支以上的機能、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的機能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另外重傷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3、加害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傷害他人的行為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加害人有兩人以上的話,依民法第185條規定,可命他們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4、刑事告訴狀: 刑事告訴狀範本,不用訴訟費,不用請律師,到司法院網站免費下載表格,自己書寫送到地檢署收文處即可。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王00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00縣00市00里00街0巷0號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00號
被 告 陳00 身分證字號:0000000000號 女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00縣00市00里00街0巷0號
郵遞區號:000 電話:00-0000000號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壹、案件緣由:
一、告訴人與被告均為居住於00里00街住戶之鄰居,因被告見告訴人與媳婦廖00二人因細故爭執而為拉扯,被告見狀遂自行強抓告訴人手臂,造成告訴人瘀傷,此有000醫院民國00年00月00日之診斷證明書為證(如證據)。
二、被告於犯罪後,對相關失當事宜,均推諉搪塞,未見悔改誠意拒不出面洽談,本人為維護權益,不得不於法定告訴六個月期間內具狀提出告訴,請 鈞署勉力協助。
貳、被告確已違反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
一、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被告自行強抓告訴人0手臂,造成告訴人瘀傷,顯與犯罪構成要件相符。
三、本案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特具狀依刑法第314條規定,於法定六月之告訴期間內,依法提出本案告訴。
以上狀請 鈞署迅予傳訊被告到庭,偵結起訴,以符法制,實為感德。
證據:診斷證明書乙份。
此 致
臺灣00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00 年 00 月 00 日
具狀人:王00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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