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責任

1.霸凌加害者及鬥毆學生: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傷害罪章第277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論處「少年(虞)犯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2.被害學生得主張權益: 
(1)受害學生得依受害程度者,依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提出告訴;若達重傷程度者,可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第278條、第283條、第286條向司法機關告訴,若於校內發生者,應由學校通報少年隊協處,維護受害學生權益。 
(2)受害學生對於加害者得依民法第184條、193條及195條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產損害賠償或因不法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等之精神慰撫金賠償或為名譽回復之適當處分。(按: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所以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以「刑事訴訟程序」存在為前提,若未經提起「公訴」或「自訴」,即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受害學生對於未經同意側錄影像之第三人,並得依民法第184條、195條之規定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3.圍觀者:圍觀學生若有教唆、幫助或助勢等行為,得依刑法第29條教唆犯、第30條幫助犯或刑法第283條或相關法令究責;若屬單純圍觀學生亦應施予輔導。 


4.將影片上傳網路公開散播者:依情節輕重得以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告訴乃論)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55條論處。

 
5.網站管理業者:經司法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告仍未即時刪除者,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46條及第63條。 



責任
性質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備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罰法律者,得處以保護處分,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得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保護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依行政罰法第9條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二、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 

  學生若有霸凌行為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法律責任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Neal 的頭像
    Neal

    Neal's Blog

    Nea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